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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股东...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002331 公告编号:2014-01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烟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手续办理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发布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根据该公告,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东”)注销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17,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4%)由其股东按照所占烟台华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烟台华东的各位股东已于2014年3月14日完成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烟台华东各位股东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后,王志洁、程庆威等30名股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20,017,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4%,合计持股数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具体持股数量和比例见下表:

注:此次股份过户后王志洁、程庆威等30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公司30名自然人股东(王志洁、程庆威、刘钟禹、王夕众、刘永义、王浩、彭山林、王广君、范广涛、刘培琳、马术宏、张安波、王立春、侯燕、李大林、于明顺、曲华、曲光辉、张堃、陈志敏、刘炼钢、栾成鹰、初雅萍、孙东升、刘桂滨、郭斌、王俊卿、胡向平、许栋涛、刘峰)承诺:自公司向烟台华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志洁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